日前,我国农业部通报显示,自2010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总共已制定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超5000项,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力支撑。 通过长期以来的扎实推进,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在规范标准制定领域,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把控的工作从未停滞,却仍受到许多因素冲击,无法全面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这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问题就更容易凸显,受外国贸易监管安全条例限制,我国许多产品都不能满足出口要求。同时随着农产品数量的增多、新型农药的出现,让农产品安全更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目前食品安全事业的当务之急,更新农残标准限值对该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作出了严格的要求。 现有的标准数量在5000项左右,远不能覆盖所有农产品,为实现“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目标,还需要再制订近5000项标准。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为了合理科学的制定适应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同时又满足出口需要,应克服科研基础薄弱、技术数据缺乏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据悉,农业部将采取多举措实现该目标。包括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 目前,农残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更应加强紧迫感,针对我国农药限量标准太笼统和数量少等问题,要进行梳理,加快补充和修订限量标准的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对于国际标准的研究,重点从制定对于人体健康和进出口贸易影响较大的农药品种的限量标准制定工作入手,更好地保护我国农产品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